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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2004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2004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04]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200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4]4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04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学校

  2004年承担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学校共29所。除原有的天津大学、东南大学、厦门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云南大学、同济大学、吉林农业大学、湖南农业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浙江工业大学、重庆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扬州大学等22所学校外,新增加湖南师范大学、湖北工业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山东理工大学、江西农业大学、贵州大学、山西大学等7所高校承担此项工作。

  二、报考人员条件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年龄在40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在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和技工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二年以上,教育教学水平较高,并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的在职教师和省、地市级职教教研室(研究所)从事教研工作三年以上的研究人员。

  三、报名程序及时间

  报考者本人填写《200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在招生院校获取或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主页下载(网址为:http://www.cdgdc.edu.cn/scb.zip)),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后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照片上加盖公章,与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交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招生单位须在考试前尽早通知考生应试专业课名称,同时收取60元用于专业课命题、阅卷等。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各省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将由"学位中心"于7月10日前在其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4.html)向社会公布。

  现场报名时间为2004年7月28日至31日。

  四、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04年10月23日、24日。

  五、考试科目和方式

  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共计4门。

  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

  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实行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专业课、专业基础课考试的命题、阅卷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与全国联考同时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命题、考务及阅卷工作的安排由"学位中心"另行通知。有关招生单位应指定专人与"学位中心"、有关省级考试主管部门联系,负责专业课试卷的命题、传递工作。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一张试卷,试题覆盖一级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满分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各招生单位须于7月10日前在本校网站公布有关专业课、专业基础课考试大纲、辅导资料等考试信息。

  六、相关工作要求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积极鼓励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加快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的培养步伐。要加大组织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方式将本通知的精神和要求传达到职业学校。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本地区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中去,切实加强领导,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按照不低于省市分配推荐报考名额(见附件二)予以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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