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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黄石理工学院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黄石理工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4]157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湖北工程学院的函》(鄂政函〔2003〕98号)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黄石高等专科学校、黄石教育学院合并后校名建议定为“黄石理工学院”的报告》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黄石高等专科学校与黄石教育学院合并基础上建立黄石理工学院,同时撤销原两所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黄石理工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黄石理工学院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黄石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2000人,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四、你省承诺投入5.1亿元(湖北省政府财政投入0.3亿元,黄石市政府财政投入0.5亿元,学校自筹0.9亿元,资产置换筹措0.8亿元,黄石市政府减免各项应交费用0.4亿元,银行贷款政府贴息1.9亿元,引进社会资金0.3亿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五、该校现有专业结构调整和增设本科专业,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不应超过6个。

  六、我部将在适当的时候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相应的评估意见。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快学校的总体规划和建设,在实现实质性合并的同时,加强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湖北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

二○○四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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