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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的编制统一在互联网上进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在网上管理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的分省计划编制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在网上管理所属成人高校的分省计划编制工作,包括管理本部门及所属成人高校的帐户信息,网上分配、调整、审核、打印所属学校的招生计划;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从指定的网站下载在本省招生的有关学校的招生计划。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应按照《教育部关于编报2004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及确定的招生计划控制规模数,根据所属成人高校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办学条件,指导所属成人高校编制2004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分省招生计划)。教育部直属高校按教育部确定的招生规模编制本校分省招生计划。
  (三)中央部门所属成人高校要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地方所属成人高校在主要面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同时,经主管部门同意,可根据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人才的需求安排少量跨省招生计划,跨省计划数原则上不得高于2003年。
  (四)分省招生计划的编制要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主要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尽可能减小全日制脱产学习的招生规模。本科层次计划应主要用于专科起点升本科。以半脱产、夜大学形式进行教学的不得异地招生、办学。
  (五)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所属成人高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函授计划加强审核,对于未经拟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设置函授站的,不得安排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函授招生。同时,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校设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函授站(点)加强检查,规范管理,督促其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保证教育质量。
  (六)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要求,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
  (七)从2004年起,成人高校招生不再免试招收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学生,拟报考的考生需参加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录取人数纳入招生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
  (八)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对下载的招生计划进行核对后,统一向社会公布。未经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的招生学校和专业不得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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