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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四、加强医学院校招生管理,指导考生合理填报志愿。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成人高校举办医学门类专业的规范化管理。凡不符合文件要求的,一律不得安排招生。根据卫生部有关要求,今后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要以适当方式告知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和护理学专业的考生慎重填报志愿。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及时将本通知及附件转发所属各成人高校。

  附件:

  1. 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

  2. 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高职)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

  3. 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略)

  4. 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略)

教育部

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并选用脱产、业余或函授形式进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和高中起点升专科(高职)三种。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习期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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