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教育部关于同意上海海运学院更名为上海海事大学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上海海运学院更名为上海海事大学的通知
(教发函[2004]9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海运学院申请更名为上海海事大学的函》(沪府函〔2004〕1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上海海运学院更名为上海海事大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海事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的任务。

  二、上海海事大学由你市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市统筹解决。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20000人。

  四、该校现有专业结构调整和增设本科专业,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市承诺的采用置换老校区土地筹集建设资金20亿元人民币,用于新校区建设经费,要确保落实到位。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