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上海海运学院更名为上海海事大学的通知
(教发函[2004]9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海运学院申请更名为上海海事大学的函》(沪府函〔2004〕17号)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上海海运学院更名为上海海事大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海事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的任务。
二、上海海事大学由你市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市统筹解决。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20000人。
四、该校现有专业结构调整和增设本科专业,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市承诺的采用置换老校区土地筹集建设资金20亿元人民币,用于新校区建设经费,要确保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