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浙江卫生学校基础上建立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教发函[2004]14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建立浙江医学职业技术学院的函》(浙政函〔2002〕4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要求将浙江省卫生学校升格后的校名更改为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函》(浙政办函〔2003〕94号)收悉。
根据《
高等教育法》和《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浙江卫生学校升格为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同时请你省撤销浙江卫生学校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高等专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共建,以省卫生厅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4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