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淄博师范学校基础上建立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教发函[2004]13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淄博师范学校改建为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函》(鲁政字[2002] 448号)收悉。
根据《
高等教育法》和《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淄博师范学校升格为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同时请你省撤消淄博师范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高等专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淄博市)共建,以淄博市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发展所需正常经费由你省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3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