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湖南省中医药学校基础上建立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函
(教发函[2004]118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准设置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函》(湘政函[2002]206号)收悉。
根据《
高等教育法》和《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湖南省中医药学校升格为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同时请你省撤销湖南省中医药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高等专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共建,以省卫生厅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25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