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南昌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改建为南昌工程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4]116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恳请批准设置南昌工程学院的函》(赣府文[2003]50号)收悉。
根据《
高等教育法》和《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南昌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南昌工程学院,同时撤销南昌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昌工程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
四、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增设的本科专业应不超过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