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改建石家庄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4]113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依托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改建石家庄学院的函》(冀政函[2003]92号)收悉。
根据《
高等教育法》和《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升格为石家庄学院,同时撤销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石家庄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0000人。
四、为支持学校发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承诺将给予学校1.7亿元的投资,请切实加以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