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沧州卫生学校基础上建立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教发函[2004]137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沧州卫生学校改建为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函》(冀政函[2003]89号)收悉。
根据《
高等教育法》和《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沧州卫生学校升格为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同时请你省撤销沧州卫生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高等专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沧州市)共建,以沧州市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发展所需正常经费由你省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3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