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衡水师范专科学校改建为衡水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4]11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依托衡水师范专科学校改建衡水学院的函》(冀政函[2003]93号)收悉。
根据《
高等教育法》和《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衡水师范专科学校升格为衡水学院,同时撤销衡水师范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衡水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衡水市)共建,以衡水市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7000人。
四、为支持学校发展,你省承诺三年内由省、市财政共同给予学校专项投入共6000万元,请切实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