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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在马鞍山示师范学校基础上建立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马鞍山示师范学校基础上建立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教发函[2004]120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批准马鞍山市师范学校升格为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函》(皖政秘[2003]83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马鞍山市师范学校升格为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同时请你省撤销马鞍山市师范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高等专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共建,以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发展所需正常经费由你省安排解决。

  三、在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4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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