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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枣庄师范专科学校改建为枣庄学院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枣庄师范专科学校改建为枣庄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4]14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枣庄师范专科学校改建为枣庄学院的函》(鲁政字[2003]316号)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枣庄师范专科学校升格为枣庄学院,同时撤销枣庄师范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枣庄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枣庄市)共建,以枣庄市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000人。

  四、为支持学校发展,你省承诺自2004-2007年,政府财政投入6000万元、政府贴息贷款5000万元,请切实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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