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与重庆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重庆科技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4]136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设立重庆科技学院的函》(渝府函[2003]93号)收悉。
根据《
高等教育法》和《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与重庆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重庆科技学院,同时,撤销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与重庆石油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庆科技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市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市统筹解决。
三、为支持该校的发展建设,重庆市人民政府承诺给予学校一次性专项投资2亿元,你市应切实保证落实该项资金。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0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