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青岛建筑工程学院更名为青岛理工大学的通知
(教发函[2004]12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青岛建筑工程学院更名为青岛理工大学的函》(鲁政字〔2002〕451号)收悉。
根据《
高等教育法》和《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青岛建筑工程学院更名为青岛理工大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岛理工大学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二、学校为多科性的本科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近期规模为15000人。
三、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四、学校更名后,应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在特色专业上办出更高的水平,并应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更好地促进工科、理科、管理学科三大主干学科的协调发展;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