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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远离不良文化、过好安全文明暑假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远离不良文化、过好安全文明暑假的通知
(教基厅[200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04年暑假即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在组织好学习大讨论的同时,认真安排好暑期工作,切实执行关于“减负”的五项规定,加强学校与家庭、社区的联系,组织好学生假期的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使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健康、安全、文明、愉快有意义的暑假。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集中开展法制教育。各地中小学校在放假前,要普遍对中小学生开展一次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增强法制观念,自觉抵制各种不良文化影响,不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不看有淫秽、恐怖等不健康内容的书刊、录像,拒绝低俗淫秽的“口袋书”;不进营业性歌舞厅等未成年人不宜的娱乐场所;不做违法违规的事情,杜绝各种不良嗜好,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教育形式要生动活泼,可聘请法制副校长、有关专家为学生作报告,加强法制教育的针对性,教育学生在暑假期间讲公德、守秩序,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文明的小使者。

  二、远离网吧、文明上网。要教育中小学生自觉遵守有关法规,严于自律,不进网吧。在家庭和学校上网学习、娱乐时,不登录、不浏览未成年人不宜的网站,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危害。有条件的学校,要向学生开放学校的计算机网络设施,指派教师对学生的上网进行指导。要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未成年人不进网吧的政策和要求,教育子女不进网吧,不浏览不良信息,切实承担起家长的责任。

  三、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各地中小学要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积极倡导并组织以“四个一”为主要内容的暑期实践活动,即参观一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加一次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为回报父母长辈做一件实事、学习一项生活技能。城镇中小学校要加强与社区的联系,选派教师进入社区担任辅导员,充分利用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宫和青少年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等资源,共同设计好学生暑期在社区活动的计划,精心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充实学生的暑假生活。农村中小学校要依据自身特点,充分利用当地教育资源,因地制宜地开展好学生暑期活动。放假期间,学校图书馆(室)、实验室及各种文体活动场地、设施设备要尽可能地向学生开放,方便学生开展读书活动和各种素质教育活动。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可以利用暑假组织开展以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主题等多种形式的夏令营活动,使学生接受教育和锻炼。中小学教师在暑假期间要利用家访等形式,及时了解学生在暑假期间的学习生活情况,密切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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