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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工作的通知

  三、各部门、各企业要维护法律工作的严肃性,尊重法律工作人员的意见,支持法律工作人员的工作。
  外经贸法律工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专业工作,掌握较全面的法律知识(一般应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熟悉外经贸业务,具备能适应工作所需要的外语水平,对工作认真负责。各单位要重视和加强对法律工作人员的培养,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使其能适应本单位工作的要求。
  四、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企业法律机构、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法律机构的主要职责:
  1.制订并组织落实本地区的外经贸立法规划和计划;参与制订、起草或审核地方性外经贸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反映本单位的立法意见;确保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一致性。
  2.负责定期收集、清理、汇编本地区地方性外经贸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按年度报外经贸部备案;依照增强透明度的原则,及时公开上述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3.监督、检查本地区、本单位的外经贸执法情况,并定期做出总结。
  4.参与审查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国际工程承包、对外劳务合作以及其它外经贸业务中的合同、协议和章程等法律性文件。
  5.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地区重大外经贸案件的处理;接受委托组织有关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案件的处理。
  6.负责本地区外经贸纠纷案件的统计工作和重大案件上报工作。
  7.负责本单位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8.负责本地区外经贸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法律培训、信息交流及联络等工作。
  9.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10.其他法律工作。
  (二)外经贸企业法律机构或专职法律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有关外经贸工作方面的立法要求和立法意见,研究外经贸业务中的法律问题。
  2.组织并参与制订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3.为企业的经营决策和各项业务活动提供法律意见。
  4.制订本企业的标准合同文本、章程、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其它法律性文书。
  5.参加本企业重要业务和重大项目的谈判,并参与起草有关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6.负责本企业章程、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性文件的审查、修改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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