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同意成立中国亚太经济贸易合作促进会的批复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同意成立中国
 亚太经济贸易合作促进会的批复
 ([1996]外经贸人劳函字第38号 1996年1月31日)


中国亚太经济贸易合作促进会筹备组:
  《关于发起成立中国亚太经济贸易合作促进会的请示》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中国亚太经济贸易合作促进会。
  二、该促进会的宗旨为促进我国和亚太经合组织成员之间经济、贸易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为我国和亚太经合组织成员的经济贸易发展服务。
  三、原则同意中国亚太经济贸易合作促进会的章程(草案)。
  四、该促进会与我部为挂靠关系,业务上接受我部指导,我部国际经贸关系司为促进会的联络单位。
  五、该促进会的领导人选和法人代表由外经贸部按规定程序审批确定。其他人员不从社会上招聘,可从外经贸部所属事业单位借聘。借聘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由该促进会负担。
  六、促进会的一切经费和办公用房等均由该会自行解决。
  七、请按有关规定向民政部办理登记手续,并依法开展活动。

  附件:中国亚太经济贸易合作促进会章程(草案)

附件

         中国亚太经济贸易合作促进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亚太经济贸易合作促进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性的民间团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英文名称为CHINA ASIA--PACIFIC 
ASSOCIATION FOR PROMOTING ECONOMIC 
AND TRADE COOPERATION缩写CAPETC。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促进中国与亚太地区经济、贸易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为我国和本地区的发展服务。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国的法律与法规,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开展活动,受国家登记主管部门指导与监督。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