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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队岗位津贴实施办法[失效]

  (二)岗位津贴标准计算的有关问题
  为了使测绘队岗位津贴标准随职务工资标准的调整自然增长,测绘队岗位津贴标准按系数设定。岗位津贴系数“1”的值的计算方法如下:
      A
  X=─────
    8
    ∑ ni Zi
    i=1
  注:设系数“1”的值为X,A指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总额,i系指1--8岗,n系指各岗系数,Z系指各岗人数。
  五、岗位津贴的实施
  实施岗位津贴,要和测绘队的人事、劳动制度改革、机构改革结合起来。各测绘队首先要在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总编制人数内,根据国家测绘局印发试行的《测绘队编制定员标准》规定的各类人员宏观控制比例,在三定(定任务、定机构、定岗位)基础上,优化组合,竞争上岗,做到职工能上能下;岗位津贴能升能降,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并逐步建立起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工资管理制度。
  (一)实施范围
  1、国家测绘局所属测绘队(院);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局(处)所属测绘队(院);
  (二)岗位职责和上岗条件
  测绘队实施岗位津贴,其工作人员需具有严格的岗位职责和必备的上岗条件,工作到位后方可实施。测绘系统测绘队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与上岗条件详见附件。
  (三)上岗考核
  1、上岗考核对象。测绘队工作人员都属于考核对象,原则上应当先考核后上岗,但对其中已经在岗的可以先就位,后考核;调任新岗位工作的应以现岗位为主,结合原岗位任职情况进行考核;新调入的人员待试用期满后再考核。
  2、上岗考核的标准和内容,应以《测绘队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上岗条件》为依据,其内容包括:上岗者对现任岗位的认识以及履行职责和完成任务的情况,上岗者应掌握应知的理论知识,应会的技能以及工作表现。具体包括:工作人员在本年度内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及由此反映出来的工作能力、专业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对生产一线工作的人员,应重点考核其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上岗考核的方法。上岗考核一般采取自上而下的形式逐级进行。上岗考核时可由本人作工作小结、群众评议、组织考核相结合等方式。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局队两级分别组织有局、队领导及人事教育等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继续从事本岗位工作,并结合年度考核给予奖励;不合格的,应视其表现和实际条件,进行培训,限期达到上岗要求。在限期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应调整其工作岗位和岗位津贴;个别不具备上岗条件,本人又表现不好的,应予离岗并停发岗位津贴。
  六、岗位津贴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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