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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因公出国人员审批工作的暂行规定

  出国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已经离休、退休的人员,不再派遣出国执行公务。
  二、因公出国人员审批权限
  (一)国家测绘局党组授权人事教育劳动司行使我局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权。武汉测绘科技大学、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具有本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权;其它各直属单位具有因公出国(境)人员初审权。
  (二)下列人员出国可与出国任务一起审批,不另办理出国人员审查手续:
  1、国家测绘局正副局长。出国任务审批后,报建设部人事教育劳动司备案。
  2、国家测绘局机关(含挂靠单位)、直属单位正处以上干部,以及其它相当于正处级以上干部,除犯有比较严重错误的仍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查手续外,一般可以出国任务一起审批,不另办理因公出国人员审查手续,但需在办理出国任务审批后10天内,将所在单位填写的《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见附件一)报国家测绘局人事教育劳动司备案。
  除上述所列人员外,其他人员出国,都应由各直属单位负责办理出国人员审查手续,由国家测绘局及其授权的单位按有关规定审查批准。
  (三)各省、自治区测绘局,直辖市测绘处(院)人员出国,原则上由地方办理出国人员审批手续,地方审批有困难的,可由我局按上述有关规定比照直属单位情况办理审批。
  (四)跨系统组团的出国人员或组团单位临时借调的出国人员,按其行政隶属关系,根据出国人员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三、出国人员审批手续
  (一)出国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填写《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见附件二)一式二份,按审批权限审批。并由审批单位出具《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附件三),送局外事办公室。审查批件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三年,有效期满后出国应重新办理审查批件。
  (二)在审查批件有效期内再次出国的人员,凭出国任务批件办理出国手续。所在单位在办理出国任务审查批件后,为再次出国人员填写《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报送原审批部门备案。在审查批件有效期内调动工作单位者再次出国,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在审查批件有效期内,发现出国人员有问题不宜再派遣出国时,其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告我局人事教育劳动司和外事办公室。
  (三)因公出国人员审批工作结束后,审批部门将其《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退回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装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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