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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通知

  第七条 军事技能训练主要内容和教学目标

军事技能训练主要内容

教学目标

解放军条令条例教育与训练

一、《内务条令》教育

二、《纪律条令》教育

三、《队列条令》教育与训练

1.单个军人队列动作训练

2.分队队列动作训练

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培养顽强拼搏和集体主义的精神,养成良好的军人姿态。

轻

武

器

射

击

一、武器常识

二、简易射击学理

三、射击动作和方法

四、实弹射击

了解轻武器的战斗性能和基本的射击理论,掌握射击的动作要领,完成轻武器第一练习实弹射击。

战

术

一、战斗类型和战斗样式

二、战术基本原则

三、单兵战术动作

了解战斗的基本类型和基本战斗样式,掌握战术基本原则,学会单兵战术的基本动作。

军

事

地

形

学

一、地形对军队战斗行动的影响

二、地形图基本知识

三、现地使用地图

了解地形在战斗中的作用和影响,掌握地形图的基本知识,学会识图和用图。

综

合

训

练

一、行军

二、宿营

三、野外生存

了解行军、宿营的基本程序、方法,培养野外生存能力。

五、课程建设

  第八条 军事教师(包括军队派遣军官,下同)是完成军事课程目标的具体执行者和组织者。学校应当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师总编制内,按照军事课程教学任务配备相应数量的合格的军事教师。军队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总参、总政有关规定编配派遣军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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