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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参股东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参股东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银监复[2008]571号)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参股“东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信总报〔2008〕7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以现金资本金人民币5.8亿元认购东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安财险)股权5.1亿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好股东职责,做好东安财险的设立工作。东安财险成立后,你公司应督促其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良好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依法合规开展各项业务。你公司应妥善管理投资风险,对东安财险实施并表管理,与东安财险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切实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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