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筹建成都分行的函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筹建成都分行的函
(银监函[2008]355号)


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你行行长Carl E. Walter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批准你行筹建成都分行。请你行自接到本批文之日起15日内到四川银监局领取开业申请表,并按《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展成都分行的筹建工作。在筹建期内,你行应成立“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筹备组”,指定筹备组负责筹建事项,并将筹备组负责人名单报告四川银监局。该筹备组应接受四川银监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筹建期结束时该筹备组解散。筹建工作完成后,你行应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向中国银监会提出开业申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