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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中航第一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新增业务范围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中航第一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新增业务范围的批复
(银监复[2008]345号)


中航第一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办消费信贷及买方信贷等业务的请示》(财司经字〔2008〕13号)收悉。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3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新增下列业务:

  (一)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二)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

  二、新增上述业务后,你公司本外币业务范围如下: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十)从事同业拆借;

  (十一)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十二)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十三)对金融机构进行股权投资;

  (十四)除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

  (十五)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

  三、你公司应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授权分公司经营所批准业务范围内的部分业务,并将分公司业务授权书报相关银监局备案。

  四、此文可作为你公司在营业场所公示以及在办理业务和签署商业文件时使用。原批准文件(银监复〔2007〕143号)中有关业务范围的条款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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