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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原哈萨克斯坦图兰·阿列姆银行股份公司上海代表处变更名称的函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原哈萨克斯坦图兰·阿列姆银行股份公司上海代表处变更名称的函
(银监函[2008]274号)


哈萨克斯坦博泰银行股份公司:

  你行行长Roman Solodchenko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批准原哈萨克斯坦图兰·阿列姆银行股份公司上海代表处中文名称变更为哈萨克斯坦博泰银行股份公司上海代表处,英文名称变更为Joint Stock Company “BTA Bank”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该代表处其他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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