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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美国运通银行有限公司关闭在华分支机构的函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美国运通银行有限公司关闭在华分支机构的函
(银监函[2008]272号)


美国运通银行有限公司:

  你行主席兼首席执行官W. Richard Holmes 2008年5月28日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兹批准美国运通银行有限公司关闭北京代表处、上海代表处。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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