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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中信银行修改章程部分条款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中信银行修改章程部分条款的批复
(银监复[2008]310号)


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关于修改章程部分条款的请示》(信银字〔2008〕14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行章程第二百一十二条修改为:

  第二百一十二条:本行监事会由9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由专职人员担任,且至少应具有财务、审计、金融、法律等某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本行监事会中应有2名外部监事。

  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选举产生或罢免。

  二、核准你行章程第二百二十四条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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