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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大汶口遗址大汶河北岸防洪堤及环境整治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汶口遗址大汶河北岸防洪堤及环境整治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790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大汶口遗址汶河北岸滨河区域文物保护方案的请示》(鲁文发[2012]7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大汶口遗址大汶河北岸滨河区域建设防洪堤。
  二、该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细化该区域的地质水文勘察,探明大汶河北岸区域遗址所面临的问题及其成因,在此基础上补充说明防洪堤堤顶高程及设计水位线等的设计依据。建议根据遗址防洪的实际需要确定适当的防护设施标准。
  (二)进一步细化防洪堤的具体设计,减少新建防洪堤对遗址景观的影响。同时,应在补充说明现有防洪堤的保存现状并评估其防洪功能的基础上,明确新建防洪堤(古镇西南门段)与现有夯土堤的衔接方式,提出对现有防洪堤(遗址区段)的处置措施。建议在不影响遗址及其景观的前提下,选取部分区段予以保留并适当展示。
  (三)拟建防洪堤(汶口古镇段)不涉及大汶口遗址的防护,不属于遗址防护工程,应纳入大汶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按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若确有建设必要,应注意与遗址范围内拟建防洪堤相衔接。
  (四)进一步细化防洪堤两侧的景观设计,注意保持遗址氛围并尽量维持现有乡村湿地景观环境,避免过于城市园林化。
  (五)补充提出遗址区场地排水的具体措施。
  (六)应充分考虑水位提升对遗址的影响,补充提出现大汶河南岸区域遗址的防护设施,有关方案应按程序另行报批。
  (六)进一步校核图纸,做到文图对应,并补充现有防洪堤测绘图、工程拟建区域测绘图纸等。
  (七)进一步校核预算,补充预算详表。
  三、请你局组织具有专业水利设计资质的单位依据上述意见进行防洪堤的专项设计,并完成所有必要审批手续后,纳入大汶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中统筹考虑。
  四、工程施工前,应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做好必要的考古工作;施工中,请你局加强监管,确保文物安全。
  五、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大汶口遗址保护规划》的要求,提出具体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妥善解决土地用途调整、道路调整、居民搬迁以及环境整治等问题,为防洪工程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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