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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蒲州故城北城墙及附属设施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蒲州故城北城墙及附属设施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12〕325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永济蒲州故城北城墙及附属建筑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晋文物〔2012〕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该方案对遗址干预过大,设计依据不足,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蒲州故城保护规划》中对北城墙遗址及其附属建筑保护展示的相关要求。
  (二)蒲州故城的保护展示应根据《蒲州故城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贯彻最小干预原则,以遗址保护和现状加固维护为主,不得大规模复建。不同意方案中所列的北城门楼等遗址复建工程。
  (三)进一步加强城墙病害调查,细化城墙保护措施,强化其针对性。城墙修复应在维持现状的基础上,仅对确有结构危险的部位进行补强加固即可,重点做好散乱夯土、酥碱墙砖、塌方墙体以及人工洞穴、有危害的树木、不合理建筑等的整治,暂不进行大范围包砌。城墙顶部海墁地面不得使用混凝土底层。
  (四)城墙及其附属建筑的展示,应根据保护规划的统一要求,在加强考古工作和相关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多种保护展示思路的比选,结合保护修缮工程统筹考虑遗址展示,并制定专项方案,按程序另行报批。
  二、请你局组织方案设计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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