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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嘉峪关长城夯土墙体保护维修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嘉峪关长城夯土墙体保护维修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856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嘉峪关长城墙体(夯土)保护维修设计方案的报告》(甘文局发[2012]6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本次维修应以抢险加固和现状保护为主,集中力量解决相关长城段落的文物本体安全问题,优先实施嘉峪关关城及西段长城的抢救性保护维修,不得大规模修复、复建长城墙体或恢复垛口墙。在确保相关长城段落安全性的前提下,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工程措施的实施范围和工程量,妥善保护长城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自然、古朴的整体风貌。
  (二)对部分坍塌倾斜的长城段落采用永久性结构支顶进行局部加固的做法应特别慎重,尽可能避免对现存遗址本体结构造成负面影响。如确有必要,应先通过前期试验确定具体的治理办法,明确关键技术指标后,方可少量使用。
  (三)对于冲沟的整治,应以消除现存遗址的结构安全隐患为目的。对确需补夯的部分,应妥善处理好补夯土层与旧夯土连接等新旧结构的结合问题,并采用适当方式进行标示说明。同时,应补充编制工程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根除山洪等对长城本体的直接威胁。
  (四)补充说明木锚杆与玻璃纤维锚杆采用不同灌浆材料的原因。
  (五)不得出于展示的目的开挖现有壕堑,避免破坏壕堑及相邻长城文物本体、影响遗址周边的整体景观风貌。如确需进行考古发掘,应另行履行报批程序。
  (六)防护围栏对遗址周边的整体景观风貌影响较大,不宜大规模使用,仅在人类、动物活动对长城遗址威胁较大的区域局部实施。防护围栏应采用耐久性好、经济实惠的材料,并尽量简化其外观形象。
  (七)进一步校核方案文本和图纸。
  三、请你局组织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方案进行深化、修改和完善,由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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