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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的通知

  六、论文申报要求
  1.本届论文报告会的论文评选范围分为甲、乙两类:甲类为没有公开发表的论文;乙类为2006年12月及以后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不包括网络媒体)发表过的论文。已参加过第一届、第二届全国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评选(含获奖和未获奖)的论文不再参加本届论文申报。
  2.报送论文应围绕本届论文报告会的重点,进行有深度的研究,体现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精神,在学术观点上有新意,在实践中有推广应用价值。
  3.自觉遵守学术道德,注意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和严谨性,以及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原始数据应保留备查),保证研究成果真实、可信。
  4.报送的论文应论题清晰、立论集中、材料翔实、论证充分、表述清晰,可提供有关图表。每篇论文署名作者不超过2名,调研报告的署名作者不超过5名。
  七、论文的报送
  1.各省(区、市)应在省级评选的基础上推荐论文。中小学教师数在45万以上的省(区、市)(据2007年统计数据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9省)报送论文不超过40篇,其他省(区、市)报送论文不超过30篇。
  2.每个省(区、市)报送的论文中,甲类论文不少于70%。各地要积极发动、鼓励中小学校长撰写并报送论文。
  3.参加评选的论文,经各省(区、市)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后,报送“第三届全国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筹备组”(地址和报送办法另行通知)。论文报送截止日期为2009年11月20日。
  4.甲类论文和论文摘要统一用A4纸张打印,标题用小2号宋体字,正文用小3号仿宋体字,单面打印,一式5份。篇幅不超过5000字。论文摘要不超过500字。
  在论文申报书上填写作者姓名、单位(职务)、论文题目、邮编、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有关信息,并加盖报送单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公章。一式5份,装订在每份论文的首页。为便于论文的密封评选,论文的标题和正文中请勿出现作者及所在单位字样。
  5.乙类论文提供论文复印件(并附发表刊物封面和目录页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张复印,单面复印,一式5份。
  在论文申报书上填写作者姓名、单位(职务)、论文题目、邮编、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有关信息,注明发表论文的报刊名称、期数或日期,并加盖报送单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公章。一式5份,装订在每份论文的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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