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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08]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推动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2008〕9号)的要求,决定在第三届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期间举办第三届全国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

  现将《第三届全国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论文申报指南》(附件1)印发给你们。各地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第三届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广泛发动艺术教师、中小学校长、科研人员、管理干部等积极参与,推出一批反映我国中小学艺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研究成果。各地要以此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确立艺术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应有位置,提高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和科研水平,推动学校艺术教育跨上新的台阶。

  各地要在认真组织论文评选的基础上举办省级论文报告会,各地报送的论文须经过省级评选方可推荐。

  第三届全国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

  1. 第三届全国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论文申请指南

  2. 第三届全国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论文申报书

  3. 第三届全国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论文代码说明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第三届全国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
论文申报指南

  一、宗旨
  艺术教育科研是教育科学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学校艺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推动力,是提高学校艺术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广大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者积极参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艺术教育科学研究,对于繁荣中小学艺术教育、促进艺术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为充分发挥艺术教育研究在理论创新、实践指导和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促进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在第三届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期间举办第三届全国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以下简称“论文报告会”)。论文报告会是广大中小学艺术教师、中小学校长和其他艺术教育工作者展示艺术教育科研成果的平台,是探讨艺术教育理论创新的园地,是交流学校艺术教育实践经验的渠道,是联系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者的纽带,也是进一步提高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水平的培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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