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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布试行《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的通知

  (4)德育专职教师的工作条例、业绩考评和奖励制度与措施。
  (5)兼职辅导员(或年级主任)、班主任(或班导师)的岗位责任及考核、奖励办法。
  (6)关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制度。
  (7)有关学生的考评、奖惩的具体办法。
  4.实施德育的经费及物质保证
  德育经费要确立科目、列入预算。基本来源为政府拨给的事业费和收缴的学生培养费或学杂费。其投入比例以占同年上述两项经费总数的2-4%为宜,人数较少的学校比例应高些。还应从预算外“学校基金”(含校办产业收入)中划拨一定比例的金额,弥补德育经费的不足。
  高校德育经费投入的范围,包括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学、管理和日常德育活动两部分。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管理经费投入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教学、德育专职教师的培训提高、社会考察与调研、有关教研室的业务条件建设和图书资料、德育科研。日常德育活动经费投入包括对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假期和课余组织的学生社会实践、大型德育活动,以及用于学生和德育队伍表彰奖励(不含奖学金)等所需经费。
  学校应把建设适应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现代化德育设施、设备和活动场所、基地纳入总体建设规划,并从基本建设费和设备费中给予保证。
  5.德育工作评估
  德育工作的质量是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德育工作评估是使由软变硬,由虚变实的重要措施。按国家教委有关高等教育评估的规章对高等学校的德育工作实行两级评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当地各高校(包括中央各部委所属高校)德育实施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年终进行评估。各高校负责对本校各系、各部门德育实施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年终进行评估。评估要围绕《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主要内容包括:(1)领导体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2)“两课”建设情况、“三育人”工作开展情况,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党团工作和学生会工作情况、社会实践开展情况、校园文化建设情况;(3)规章制度建设情况;(4)德育投入情况;(5)学校德育的总体效果。
  6.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委的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精心组织高校德育大纲的实施。用大纲统一认识,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充分调动学校各方面力量的积极性,认真执行,落到实处。还要有效地组织德育队伍大力开展德育科学研究,不断探索改革开放条件下学校德育的新经验和新方法,改进和加强学校德育工作。
  本大纲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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