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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布试行《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的通知

  1.领导体制与组织机构
  党委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领导核心,应研究德育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任务和重要问题,主持制订德育的总体规划与实施计划,定期分析学生思想政治状况和德育工作状况。在党委的统一部署下,建立和完善校长及行政系统为主实施的德育管理体制,校长对学生德、智、体全面负责。应明确一名副校长(或由党委副书记兼作)具体负责德育工作。可成立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或校长,或主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副书记或副校长任组长。系(科)也应建立相应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
  高等学校的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两课”的教学部门、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是组织德育实施的主要职能部门;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和学校人事处是德育队伍的管理部门。学校的其他相关部门都要主动参与、密切配合,真正做到齐抓共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委教育部门应有相应的机构,推动本地区和本系统高校德育的组织实施。  
  2.德育队伍建设
  高等学校德育队伍包括学生专职政工人员、“两课”教师和众多的兼做德育工作的业务课教师和党政干部。学生专职政工人员和“两课”教师都是德育专职教师。要优化队伍结构,建设一支专兼结合、功能互补、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的德育队伍。
  学生专职政工人员是指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员,包括学校分管德育工作的系党总支副书记(可兼副系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或年级主任)或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其他人员等。与学生人数的比例大体掌握在1∶120-150。规模较小的学校应视情况酌情提高比例。高等学校的德育专职人员是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这支队伍建设,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思想政治教育的专家和教授。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教师队伍,应按照国家教委有关规定的比例配齐编制,优化结构。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德育专职人员和“两课”教师的学习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待遇等问题,改善其工作、生活条件。
  3.建立与健全实施德育的规章制度
  各地区和中央有关部委、各高校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大纲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应包括:
  (1)高校德育大纲实施细则。
  (2)关于高校德育大纲实施情况的评估制度与办法。
  (3)德育专职教师的培训制度、职务评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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