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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布试行《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的通知

  本大纲是国家对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与大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素质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指导和规范全体教职员工教育思想与行为的重要依据,也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学校德育实行科学管理与检查评估的根据。制定本大纲旨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德育工作,建立全方位德育格局,形成全员德育意识,增强德育整体效果,提高德育水平,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高等学校德育体系。
  本大纲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适应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迎接21世纪的新形势,继承和发扬高等学校德育的优良传统,总结新经验,促进高等学校德育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本大纲由总则、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原则、德育途径、德育考评和德育实施等七部分构成,立足当前,面向未来,与中学德育相衔接,注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并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

二、德育目标



  德育目标是德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高等学校德育目标是:使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确立献身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逐步树立科学世界观、方法论,走与实践相结合、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自觉地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勤奋学习,勇于探索,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并从中培养一批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
  具体规格要求是:
  1.了解中国的历史和国情,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斗争传统。具有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自觉维护祖国的荣誉、独立统一和各民族的大团结;把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联系起来,视国家利益为最高利益。立志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而奋斗,做一个忠诚的爱国主义者。
  2.正确理解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学会识别和抵制各种背离党的基本路线的错误倾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3.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正确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民主权利,自觉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知法、守法、用法,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4.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逐步学会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现实社会生活中的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现象,识别各种社会思潮,正确认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客观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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