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的通知
(国税函〔2009〕761号 2009年12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税收管理和改进纳税服务,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税法遵从度的持续提高,现就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2009年第1号,以下简称《公告》)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公告》的重要意义
  《公告》首次以规范性文件形式系统阐述了纳税人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这是税务部门着力推进依法治税和推动纳税人权益保护的重要举措。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人员要深刻领会《公告》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全面提高对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重要性的认识。要通过大力优化纳税服务,帮助纳税人方便、快捷、准确地履行纳税义务;同时,要进一步规范税收管理和税收执法行为,切实保障纳税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实现,促进税收征纳关系的进一步和谐。
  二、深入做好《公告》的宣传辅导工作
  全面掌握和了解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不仅有利于增强纳税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提高依法纳税的自觉性,也有利于促进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规范行政管理和执法行为。《公告》的发布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积极反响,各级税务机关要抓住有利时机,把宣传和落实好《公告》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一)切实加强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及时研究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综合调配机关内部的宣传力量,运用多种宣传渠道和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公告》的内容。
  (二)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内、对外宣传。面向广大纳税人,要在宣传其应履行的纳税义务的同时,着重宣传其在纳税过程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其实现权利的途径以及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增强纳税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对税务人员,要通过专题教育和培训,牢固树立起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法定义务的观念,在坚持依法治税的原则下,努力做到在税收管理和税收执法过程中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拓展宣传方式,注重宣传效果。各地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电视、报纸、广播等多种媒介广泛开展宣传。要针对纳税人群体的不同特点,采用合适的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既要注重宣传的广度,又要讲求宣传的效果。各地要将《公告》的内容编印成宣传册,放置在办税服务厅供纳税人免费取阅。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