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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设立纽约分行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设立纽约分行的批复
(银监复[2007]36号)


中国工商银行:

  《关于我行纽约代表处升格为分行的请示》(工银报〔2006〕19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设立纽约分行,所需营运资金由你行从自有外汇资金中拨付。

  二、你行应按照美国有关法律法规,向美国金融监管当局提出正式申请,并按照《商业银行境外机构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向我会报送有关监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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