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兴业银行延长2003年募集的次级定期债务期限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兴业银行延长2003年募集的次级定期债务期限的批复
(银监复[2006]492号)


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2003年次级定期债务期限的请示》(兴银请〔2006〕7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行将2003年募集的次级债务期限延长3年,即到期日由2009年1月31日延至2012年1月31日。你行应优化资产结构,合理控制风险资产规模,采取多种方式补充资本,保证资本充足率达到监管要求。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