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清西陵行宫部分建筑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180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河北省易县清西陵行宫部分建筑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12]11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细化勘察,明确古建筑瓦面、墙面、地面所用材料的型号,以及木材材质,作为修缮工程的依据。补充院落排水系统勘测图及对排水系统的评估意见。
(二)完善修缮做法,补充设计图纸中的油饰、地面、墙面的详细做法。进一步论证椽飞、额枋和柱子油饰前用桐油钻生工序的必要性。
(三)勘察和设计图纸应由相关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