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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农办农〔2012〕32号)


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湖北、湖南、广西、四川、甘肃省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将“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作为今年行政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要求,加快形成农业部门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绩效管理工作格局,农业部决定对东、中、西部地区部分省(区)农业部门开展“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现将《农业部2012年度“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联系人:仲鹭勍,联系电话:59193373,传真:59192859,电子邮箱:nysbgsh@163.com。

  附件:农业部2012年度“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附件:
  农业部2012年度“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完善“米袋子”省长负责制,汇聚社会力量,集中相关资源,强化政策扶持,加强科技服务,切实把发展粮食生产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千方百计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农业部决定2012年对部分省(区)农业部门开展“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试点。

  一、试点范围

  根据东、中、西部地区的划分,结合目前粮食生产水平和政府机构绩效管理开展等综合情况,兼顾粮食主产区和非主产区,2012年对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湖北、湖南、广西、四川、甘肃省(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开展“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试点。

  二、总体思路和原则

  总体思路:立足日常工作,围绕目标任务,强化结果导向,突出过程管理。
  按照“简便易行,逐步完善,自评为主,审核监督”的原则,通过考核评估,推动责任落实,促进措施到位。

  三、评估考核内容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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