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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加强财政支农周转金回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3年1月30日 实施日期:2003年1月30日)宣布失效

财政部关于印发《加强财政支农周转金回收
 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996年1月11日 财农字[199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周转金回收管理工作,提高财政支农周转金回收率,解决财政支农周转金回收难,沉淀、挂帐资金多的问题,现将《加强财政支农周转金回收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加以贯彻。

  附件:加强财政支农周转金回收管理工作的意见

附件:
         加强财政支农周转金回收管理工作的意见

  财政支农周转金是财政部门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需要而设置的有偿投放、定期收回、循环使用的专项资金。是财政支农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支农周转金的建立,对于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担近年来,在财政支农周转金管理方面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财政支农周转金回收难,沉淀、挂帐资金多。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周转金回收管理工作,提高财政支农周转金回收率,加速资金周转、增加对农业的投入,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充分重视财政支农周转金回收管理工作。回收管理是整个财政支农周转金管理的重要环节。回收不好,直接影响这项资金正常周转使用。因此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同时应积极向当地政府领导宣传财政支农周转金的性质和有关政策,如实汇报财政支农周转金回收管理工作的成效和遇到的问题,争取他们的重视和支持,促进财政支农周转金回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要对财政支农周转金实行项目管理。保证扶持项目的成功,使之达到预期效益,增强受援单位的还款能力,财政支农周转金回收就有了可靠的物质基础。实行项目管理是保证扶持项目成功的有效途径。要坚持扶持项目由集体研究决定,严把投向、立项、审批、拨款关,杜绝人情、关系项目,建立健全扶持项目的考察论证、跟踪反馈、监督检查和完工(建成)验收制度,切实加强财政支农周转金投放和使用的有效管理,并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对于所扶持的项目,力争做到扶持一个,成功一个,见效一个。
  三、要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周转金借款合同管理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支农周转金借款合同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周转金借款合同条款和还款的保证措施,补充违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法人代表更换债务不变等内容。财政部门与直接受援者订立借款合同后,应进行司法公证、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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