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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0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2000年,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认真贯彻中央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199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去年中央预算批准后,为巩固经济回升的好势头和加大西部开发的力度,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调整中央预算,增发长期建设国债;中央预算超收收入预计安排使用情况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报告。一年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继续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努力组织财政收入、加大重点支出保障力度,做了大量工作,取得很大成绩。国家财政对改革、发展和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国务院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和机构积极推进预算制度改革,加强依法理财,从严治财。向本次会议提交的2001年预算草案基本包括了全部国务院组成部门的预算,预算编制内容进一步细化。
  2000年财政工作和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财政支出结构不够合理,拖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一些地区县、乡财政困难,潜在财政风险不容忽视;偷税、骗税行为比较严重,不严格依法征税的现象仍然存在;财务失真、铺张浪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屡禁不止;预算支出管理不够严格。对这些问题要高度重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国务院提出的200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全国财政收入安排14760亿元,全国财政支出安排17358亿元。中央财政收入安排8423亿元,其中,本级收入7830亿元,地方财政上解中央收入593亿元。中央财政支出安排11021亿元,其中,本级支出5845亿元,补助地方支出5176亿元。收支相抵,赤字2598亿元。今年的预算赤字加上偿还到期的国内外债务本金2006亿元和中央代地方发债400亿元,国债发行总规模为500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债务收入4604亿元。
  财经委员会认为,200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贯彻了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要求,支出安排注意增加农业、教育、科技支出;加大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支持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以及加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今年预算安排符合中央确定的方针,国务院为实现预算所提出的措施适当,预算草案可行。财经委员会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2001年中央预算草案,同意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0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地方预算分别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三、为更好地完成2001年的预算任务,做好财政工作,财经委员会根据代表们的审查意见,提出以下建议。
  (一)严格依法治税,进一步完善税制。继续加强税收征管,坚持依法治税,依率计征。积极推进税收征管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征、管、查专业化分工,相互制约的税收征管体制,改进征管手段,努力提高税务工作人员素质,提高执法水平。严厉打击偷税、骗税行为。要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按照公平税负、合理负担、保障收入、调节分配、有利发展的原则,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税制,积极稳妥地推进税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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