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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0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综上所述,2000年财政增收,主要是经济增长速度加快、经济效益提高,以及整顿财经秩序、加强税收征管、依法征税的结果。充分体现了中央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等宏观调控措施所取得的显著成效。
  (四)加大了重点支出保障力度,促进了各项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2000年,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加大了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努力保障了涉及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重点支出需要。2000年全国财政支出增长20.4%,其中中央财政支出增长32.8%(扣除国债利息支出,中央财政支出增长15.3%)。中央重点支出(包括补助地方支出)完成情况是: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完成361.9亿元,比上年增长16.2%;社会保障支出完成876.27亿元,比上年增长34.2%;农业支出完成217.05亿元,比上年增长50.9%;公检法支出完成66.55亿元,比上年增长10.9%;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完成43.27亿元,比上年增长28%;基本建设支出为1406.7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中“中央预算超收收入可以用于弥补中央财政赤字和其他必要的支出”的规定,2000年中央财政超收680亿元,除200亿元用于减少中央财政赤字外,其余480亿元根据2000年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主要也用于重点支出项目,其中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300亿元、增加补助地方社会保障资金100亿元、增加粮食风险基金等80亿元。中央财政超收使用情况已按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过书面报告。地方财政超收362.34亿元,按《预算法》的规定,由地方各级政府安排使用。主要用于解决工资拖欠、增加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保证农业、教育、生态保护等项重点支出以及支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等方面的资金需要。
  (五)积极推进预算管理制度创新,支出管理改革迈出重要步伐。为了推进预算管理制度创新,规范支出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00年财政支出改革进一步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有关精神,所有中央一级预算单位都试编部门预算,并选择了教育部、农业部、科技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四个部门的预算上报全国人大审议。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批准中央预算后一个月内,中央一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全部批复到了部门,较以往提前2至3个月。2001年,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国务院所属部门的部门预算由4个增加到26个,并对上报内容作了细化,对上报形式作了改进。上报审议的部门预算,不仅有原有的功能预算,又有所有部门的预算汇编,既反映这些部门的预算总额,又反映各个部门的不同特点;既包括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项目,又包括部门用预算外资金、政府性基金和单位其它收入安排的项目。同时,各地部门预算的编制试点和准备工作,已全面展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开始起步,改革方案已经拟订并开始试点。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推进,采购行为不断规范,采购法规不断完善,采购规模不断扩大。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全国政府采购资金规模超过200亿元,资金节约率平均在10%左右。
  (六)税费改革稳步推进,分配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农村税费改革在安徽全省和其他部分地区的试点取得了成效。从试点情况看,农村税费改革规范了农民与国家、集体之间的分配关系,有效减轻了农民负担,遏制了农村“三乱”。据安徽省统计,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水平减轻25%左右,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支持。在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扩大改革试点的方案和配套措施,还研究制订了相关的转移支付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已经颁布,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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