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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青海玉树达那寺附属建筑及道路、护坡维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青海玉树达那寺附属建筑及道路、护坡维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044号)


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
  你厅《关于格萨尔三十大将军灵塔及达那寺抢险维修工程设计方案--达那寺附属建筑及道路、护坡维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青文新物[2012]1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具体修改、完善意见如下:
  (一)应进一步完善近年重建建筑的评估,根据勘察结果和文物价值,合理确定维修规模和维修方法。同时应明确文物的组成,如伙房等应属非文物建筑。
  (二)噶吾拉康为寺内最古老建筑,保留有较多的历史遗存和历史信息,如原始建筑夯土墙的现存外墙。噶吾拉康文物价值较高,应给予重点保护。补充其历史维修内容,文物价值分析等相关说明。
  (三)针对夯土墙身裂缝进行灌浆加固的做法,其使用浆液的配料和配比应有相关的现场实验结果作为依据。同时文本中对选用何种灌浆材料的说明应前后统一。对于方案中增设的锚杆、圈梁,应明确具体位置、材料做法等,并在图纸标明。夯土墙不宜采用锚杆加固的方法,可适当增加木筋修补裂缝。
  (四)关于建筑毛石下肩墙的加固,建议考虑采用灌浆、局部拆砌等现状补强的做法,不宜全部采用另砌墙加宽下肩的方案。方案中设计要求另补砌深0.6-0.8米的墙基做法,因埋深小于冰冻深度,应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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