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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1993年国家决算的决议

  去年财政收入超过预算主要体现在地方。按照当时财政包干体制的规定,地方财政在完成包干上缴任务以后,可以用增加的收入相应安排支出。因此,在预算超收较多的情况下,地方财政相应增加了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支出。这一年,企业挖潜改造支出比预算超过167.9亿元;支援农业生产支出比预算超过23.83亿元;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比预算超过105.47亿元。此外,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调整工资超过规定标准,使行政事业费和列在其他支出中的其他部门事业费支出超支较多,也是去年预算超支的原因之一。
  1993年预算执行中的突出问题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在全国财政收支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中央财政收支没有完成预算,中央财政的困难局面进一步加剧。地方财政全国算总帐是结余的,但地区之间不平衡,多数地区收支平衡或者略有结余,有的地区则出现赤字,需要引起重视,并采取措施,防止今后出现类似问题。二是在各项改革不断深入,绝大部分商品价格已由市场形成的情况下,国家财政负担的价格补贴和企业亏损补贴仍有700多亿元,财政包袱沉重的状况没有大的改变。对此,我们将加强检查监督,摸清亏损原因,对症采取措施,逐步减少和压缩各类补贴。三是财政支出安排还有不尽合理之处,有些支出突破预算较多。一方面,由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经济增长超过计划较多,地方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支出等经济建设支出较大幅度地超过了预算数额。与此同时,仍有一些地方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所有这些,除了财政管理工作方面的原因外,主要是原有财政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的弊端在预算执行中的反映。为此,我们将抓住深化财税改革的有利时机,着力转换机制,规范管理,改进工作,尽快改善国家财政状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1993年国家决算的审查报告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根据常委会委员们的讨论意见,对财政部部长刘仲藜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1993年国家决算的报告》和《1993年国家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国务院提出的1993年国家决算,财政总收入为5088.17亿元(包括债务收入),完成批准预算的112.5%;财政总支出为5287.42亿元(包括债务支出),完成批准预算的111.8%;收支相抵,赤字为199.25亿元,比批准的预算赤字减少5.7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204.77亿元,地方财政结余5.52亿元。
  财政部长向本次会议报告的国家决算数,与向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报告的预计执行数比较,财政总收入减少26.65亿元,财政总支出减少32.4亿元,财政赤字减少5.75亿元。总的来看,收支数字变动不大,赤字有所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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