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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1993年国家决算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93年国家决算的决议
(1994年7月5日通过)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1993年国家决算”的决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刘仲藜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1993年国家决算的报告》,经过审议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93年国家决算,批准财政部部长刘仲藜所作的《关于1993年国家决算的报告》。

  关于1993年国家决算的报告
  --1994年7月2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刘仲藜

  在今年3月召开的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我曾作了《关于1993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4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现在,1993年国家决算已经编成,我受国务院委托,向会议提出1993年国家决算的报告,请予审查。
  1993年,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积极落实中央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各项措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城乡人民生活继续得到改善,各项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各方面工作都出现了新的局面。在此基础上,国家财政收支都有较大幅度增长,财政赤字没有突破预算数额,预算执行情况总的说是好的。
  现在正式编成的1993年国家决算,国家财政总收入5088.17亿元,完成预算的112.5%;财政总支出5287.42亿元,完成预算的111.8%;收支相抵,财政赤字199.25亿元,比预算减少5.7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204.77亿元,比预算减少0.23亿元;地方财政结余5.52亿元。与向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报告的预计执行数比较,财政总收入减少26.65亿元,财政总支出减少32.4亿元,财政赤字减少5.75亿元。
  1993年,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财源相应扩大,特别是中央采取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措施,各地普遍加强了各项收入的征管和历年欠税的清收工作,擅自减免税、随意退税、包税等违犯财税法纪的情况得到了纠正,并且停止了临时性、困难性减免税的审批,使这一年的财政收入较大幅度地超过了预算数额。其中,仅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收入,就比预算超过497.59亿元。此外,由于严格了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使经常性预算中其他收入增加较多。当然,1993年财政收入的大幅度超收,也存在一些地区为扩大中央返还基数,采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的情况,对此,我们将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从1994年中央返还地方的基数中扣除,不会因此影响1993年收入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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