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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落实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落实工作的通知
(农办财[2012]60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农牧(畜牧)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国家从2011年开始在内蒙古等8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启动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以下简称草原补奖)的各项政策措施,中央财政已于2011年及时拨付了当年中央奖补资金,并提前告知了2012年资金规模。一年来,各有关省区财政和农牧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全力以赴,各项政策落实工作总体进展较为顺利,为全面实现草原补奖政策预期目标,促进草原生态加快恢复和牧民持续增收奠定了良好基础。

  与此同时,各地实施工作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草原管理与保护制度不完善,人、草、畜基础数据信息不全面,监督管护措施不到位,补奖资金兑现到户不及时等问题。为进一步推进草原补奖政策相关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加快推进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工作,对于加快草原保护,促进牧民持续增收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农牧和财政部门要从推进草原牧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牧区增收和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各项政策落实。

  二、加强督促指导,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

  农业部和财政部将于近期制定下发补奖政策实施情况检查考核办法及检查考核指标,并组织对各有关省区进行实地检查考核。各有关省区农牧和财政部门要抓紧对2011年草原补奖各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及时向农业部、财政部以及本级党委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省级农牧和财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工作推进较慢的市县开展有针对性的督导检查,深入分析影响工作进度的原因,合理制定加快工作落实的具体措施,尽快将禁牧和减畜任务落实到人,将补奖资金兑现到户,实现本省区实施方案所确定的补奖政策目标与工作进度安排。对于已经全面完成2011年草原奖补政策的市县,抓紧布置开展2012年草原补奖政策落实相关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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