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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3]97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建立统一、权威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的要求,充分发挥农业标准化在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采取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正确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的办法,围绕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化发展,以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为重点,建立统一、权威的农业标准体系,全面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我区农村经济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我区农业标准化工作要以建立结构合理的农产品标准体系为重点,通过农业产品标准体系的建设,大力推动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开展,推广、普及先进的农业科技成果,适应市场需求,全面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近期重点抓好“名、优”农产品以及外向型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的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力争到2005年,建立健全我区主要“名、优”农产品和外向型农产品标准体系,到2010年,全区85%以上主要农产品建立健全农产品标准体系,按标准组织生产,全面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形成一批在市场上有竞争力的名牌农产品。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组织机构和推广队伍
  农业标准化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参与面宽、涉及面广,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尽快完善农业标准化工作机构。区政府决定调整区农业标准化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另文印发),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区农口各部门应确定专门的农业标准化管理机构(部门),明确职责,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农业标准化工作。各镇应成立相应的农业标准化领导小组,落实工作机构,并以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为核心,组建农业标准化推广队伍,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提供组织保证。
  (二)提高农业人员的标准化工作技能
  充分发挥各种中介组织、新闻媒介的作用,大力宣传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向社会宣传、普及标准化知识,增强农业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和消费者的标准化意识;利用农校、技术推广站等组织标准化培训,开展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提高企业、农户的标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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