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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剧毒急性鼠药特大中毒事件情况报告的通知

  (一)认真贯彻《条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剧毒急性鼠药的危害性,高度重视并认真抓紧抓好依法查处违禁鼠药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把好鼠药的登记、生产、经营关,封住源头。对非法制售鼠药者,要按《条例》和国家有关法规严厉查处,将鼠药的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二)由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农业部、化工部牵头,会同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广播电影电视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近期对灭鼠药品从登记、生产、经营、使用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坚决收缴"424"、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等剧毒急性鼠药,依法处罚非法制售鼠药活动。甘氟也是不安全鼠药,也要列入停止生产销售收缴的鼠药。自本文发布之日起,有关厂家、部门要立即停止甘氟的生产和销售;对曾正式注册登记并已进入了市场的甘氟,限期到1998年5月30日止全部停止使用。在上述期限内甘氟只允许用于野外和田间灭鼠,并须在原包装和使用说明上加注使用场所和日期限制,严禁用于居民住宅和城区灭鼠,以确保安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重视并积极配合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组织的清理整顿,认真组织本地爱卫会、农业、化工、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公安、卫生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鼠药生产、销售认真进行清查。要在对所辖区域内灭鼠药品登记、生产、经营、使用情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生产、经营灭鼠药品的单位重新进行审查登记。凡不符合《条例》和有关规定的要严格按《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无证非法生产鼠药的个体劳动者、小作坊以及在城镇、农村摆摊设点和走村串巷兜售鼠药的要坚决取缔。对查处收缴的禁用鼠药及其原药由省级化工部门负责监督销毁并报公安部门备案。对引起严重后果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真正做到正本清源。同时,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例公开处理,由新闻媒介公开报道,以教育群众,震慑犯罪。
  (三)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爱卫会、卫生、农业、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化工等有关部门,宣传剧毒急性鼠药的危害性,普及科学灭鼠知识,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鼠药的监督管理,自觉抵制使用剧毒急性鼠药。要在一段时间内形成一种舆论和社会监督的声势,使剧毒急性鼠药的危害家喻户晓。同时,各级爱卫会和各有关部门,要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业务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预防控制技术,认真组织专家严格筛选、定期推广高效、低毒、安全的灭鼠药,引导群众安全合理用药,科学灭鼠。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转发各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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